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巩义市盛世德润酒店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834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181民初2031号
案号
(2017)豫0181执3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巩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驳回原告巩义市盛世德润酒店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巩义市盛世德润酒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翟风飘工资9500元。 如果原告巩义市盛世德润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巩义市盛世德润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巩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01-10
发布时间
2017-0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巩义市建设路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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