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泉州市闽驰协创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15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82民初4732号
案号
(2016)闽0582执63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泉州市闽驰协创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叶思源提供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已产生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叶思源及其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查阅; 二、驳回原告叶思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被告各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6-12-05
发布时间
2017-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林则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500611541009H
登记机关
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晋江市陈埭镇洋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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