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中盈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502****281991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京04民初21号
案号
(2019)京04执恢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中盈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垫款本金5600万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其中截至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止,利息损失为606 027.5元;自二O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利息损失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加收百分之三十的标准计算); 二、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被告福建利佰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中段南侧泉州浦西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4号建筑(室外步行街)6幢酒楼02总建筑面积2039.32平方米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泉房权证丰泽区(丰)字第201422052号;《房屋他项权证》号:泉房他证丰泽区(丰)字第201409163号)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被告福建中盈发展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范围内、且在该债权与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4民初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中国进出口银行对福建中盈发展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总额不超过最高债权额8260.95万元的限度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被告福建和治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中段南侧泉州浦西万达广场商业综合体4号建筑(室外步行街)6幢酒楼01总建筑面积1989.31平方米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泉房权证丰泽区(丰)字第201500335号;《房屋他项权证》号:泉房他证丰泽区(丰)字第201500187号)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被告福建中盈发展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范围内、且在该债权与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4民初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中国进出口银行对福建中盈发展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总额不超过最高债权额11 851.36万元的限度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邱旭斌、被告王巧儿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被告福建中盈发展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且在该债权与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4民初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中国进出口银行对福建中盈发展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总额不超过最高债权额16 560万元的限度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被告邱辉足、被告卓碧莲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原告中国进出口银行对被告福建中盈发展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且在该债权与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9-02-26
发布时间
2020-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祥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5628199159
登记机关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72号3801室11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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