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和静鑫汇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31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新2827民初989号 |
案号 |
(2016)新2827执12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和静鑫汇矿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鄯善县丰华彩钢厂工程款751816元,于2016年10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如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671元,减半收取6336元,由被告和静鑫汇矿业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子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和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6-12-13 |
发布时间 |
2017-07-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文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827053188609U |
登记机关 |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巴州和静县阿拉沟乡政府老文化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