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和静鑫汇矿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318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新2827民初989号
案号
(2016)新2827执12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和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和静鑫汇矿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鄯善县丰华彩钢厂工程款751816元,于2016年10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 如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671元,减半收取6336元,由被告和静鑫汇矿业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子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和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6-12-13
发布时间
2017-07-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文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827053188609U
登记机关
和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疆巴州和静县阿拉沟乡政府老文化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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