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精河县精棉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36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昌中民二初字第12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昌中执字第001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预付定金采购棉籽协议》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向原告退还800万元及利息28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15-03-31
发布时间
2015-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苏英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27226636300897
登记机关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疆博州精河县城镇友谊北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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