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鞍山市惠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24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503民初1199号 |
案号 |
(2017)皖0503执15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马鞍山市惠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马鞍山市凤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900万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自起诉之日2017年2月27日起计算至判决给付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95650元,由马鞍山市惠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7-11 |
发布时间 |
2017-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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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作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00062476960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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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花山区江东大道1480号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