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市惠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24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503民初1199号
案号
(2017)皖0503执15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马鞍山市惠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马鞍山市凤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货款2900万元,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自起诉之日2017年2月27日起计算至判决给付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95650元,由马鞍山市惠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07-11
发布时间
2017-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作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0624769600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花山区江东大道1480号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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