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市惠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24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503民初5909号
案号
(2018)皖0503执18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即时解除已签订的马鞍山市花山区陶甸路1040号《商铺订购协议书》。 二、被告马鞍山市惠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前一次性向原告王俊威返还已付购房款600000元,原告放弃余下的150000元已付房款的追偿权。如被告马鞍山市惠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时一次性向原告王俊威返还购房款600000元,则被告马鞍山市惠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原告王俊威全额返还750000,同时自《商铺订购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三、原告王俊威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王俊威承担20元、马鞍山市惠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7-27
发布时间
2018-11-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作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0624769600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花山区江东大道1480号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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