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洛阳市伊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065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1202民初3183号
案号
(2018)皖1202执7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洛阳市伊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任侠玲借款本金270000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4年12月9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任侠玲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50元,公告费(凭票支付),由被告洛阳市伊平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03-26
发布时间
2018-07-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董伟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297065492303
登记机关
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洛阳市伊川县平等乡平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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