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遵化市日昌晶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80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281民初3229号 |
案号 |
(2019)冀02执157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遵化市日昌晶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遵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合借款本金2 000 000元,在核减6 642.79元基础上自2014年9月12日至2015年9月11日,以本金2 000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1‰计算利息,自2015年9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本金2 000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6.5‰支付罚息利息。 二、被告遵化市佳瑞建材经销处、李宏宾、侯春艳、刘晓东、李小凤、李利民、张凤莲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 800元,减半收取计11 400元,由被告遵化市市日昌晶金属加工有限公司、遵化市佳瑞建材经销处、李宏宾、侯春艳、刘晓东、李小凤、李利民、张凤莲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7-17 |
发布时间 |
2019-07-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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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利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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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文化南路西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