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文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21********87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121民初2282号 |
案号 |
(2021)赣0121执31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熊文正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南昌茂丰科技有限公司货款本金人民币868310元整。并以货款本金人民币86831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1年4月14日起至判决确认付款之日止的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484元,减半收取人民币6242元(原告南昌茂丰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熊文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1-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