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申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82********7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03民初5746号
案号
(2021)赣0703执32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张贝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代偿款73723.8元;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有权对被告张贝平的赣b48187车向法院申请拍卖,拍卖所得价款原告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被告申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8元,由被告张贝平、申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时间
2021-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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