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21********26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2民初25394号
案号
(2021)京0112执100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晶于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从北京市通州区怡乐园一区17号楼4层142号房屋内搬出;二、被告赵晶向原告刘煜支付占有使用费,以每月4000元为标准,自2018年1月3日计算至被告实际搬出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刘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元,由被告赵晶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时间
2021-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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