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12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江宁商初字第00995号 |
案号 |
(2015)江宁执字第034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阴市凯兆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货款1654340.28元,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654340.28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28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2085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5856元,由被告凯兆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中电公司垫付,被告凯兆公司在给付上项款额时应加付此垫款。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9-08 |
发布时间 |
2015-1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