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华安县丰盛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1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24民初1001号 |
案号 |
(2019)冀0424执7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华安县丰盛工贸有限公司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成安县四海实业有限公司货款1270238元,并支付自2016年8月1日至付清全部货款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算);二、被告黄景喧对华安县丰盛工贸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成安县四海实业有限公司货款1219218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黄扬春对华安县丰盛工贸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成安县四海实业有限公司货款51020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61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华安县丰盛工贸有限公司、黄扬春、黄景喧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7-16 |
发布时间 |
2020-02-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扬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6297821955859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华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华安县华丰镇赤溪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