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81********64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2民终6202号
案号
(2021)辽0281执27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21)辽0281民初368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撤销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2021)辽0281民初368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被上诉人于颖对前述判项(一)上诉人侯方应承担的还款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驳回上诉人侯方的上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13元,李帅已预交,由侯方、于颖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一审法院纳,逾期未于缴纳依法强制执行,李帅预交的613元予以退还;二审案件案件受理费2452元,上诉人李帅预交1226元,上诉人侯方预交1226元,由侯方、于颖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1226元,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李帅预交部分予以退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9-16
发布时间
2021-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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