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红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83********52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0683民初3253号
案号
(2021)鄂0683执15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枣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湖北丽华秀商贸有限公司及肖君、陈东、曾红梅、陈军、曾红坤偿还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阳支行借款本金346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3月24日按年息10.8%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请求湖北丽华秀商贸有限公司及肖君、陈东、曾红梅、陈军、曾红坤赔偿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阳支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损失40000元。请求湖北丽华秀商贸有限公司及肖君、陈东、曾红梅、陈军、曾红坤支付案件受理费34480元,公告费7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枣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11-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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