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湛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92民初2096号 |
案号 |
(2021)豫0192执24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省湛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景土方款767 733.75元及利息(利息以767 733.7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9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景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 477元,减半收取计5738元,由被告河南省湛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时间 |
2021-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宪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330059996N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机场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航空港区张庄办事处前霍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