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远安县水田寺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27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鄂三峡民初字第00799号 |
案号 |
(2015)鄂三峡执字第002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远安县水田寺矿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北枝江峡江矿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人民币104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2380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远安县水田寺矿业有限公司负担,并在履行上述判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5-10-14 |
发布时间 |
2015-10-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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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启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525562704480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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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远安县洋坪镇徐家棚村六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