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0938****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1282民初1822号
案号
(2018)豫1282执13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宝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 灵宝市博源矿业公司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宝支行借款本金1 2 9 3 0 5 9 3.8 7 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5%,加收罚 息 50%计算,从2 0 1 6 年 7月1 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3 0日内付清;二、’如被告 灵宝市博源矿业公司不履行本判决书第一条确定的债务,依法拍卖、变卖被告 灵宝市博源矿业公司质押的4 2 7 4 吨金精粉所得价款,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宝支行有受偿的权利;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宝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7-30
发布时间
2018-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学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282660938280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故县镇西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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