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五莲县金谊汽车配件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09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莲商初字第592号 |
案号 |
(2016)鲁1121执8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莲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五莲县正军机械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山东五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 200 000元、利息38 939.29元,合计1 238 939.29元及2015年6月21日以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五莲县方正塑编有限公司、五莲县金谊汽车配件厂、五莲县正工制动器有限公司、陈正军、杨海燕、王贤中、胡德堂对被告五莲县正军机械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五莲县正军机械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 950元,保全费5 000元,共计20 950元,由被告五莲县正军机械有限公司、五莲县方正塑编有限公司、五莲县金谊汽车配件厂、五莲县正工制动器有限公司、陈正军、杨海燕、王贤中、胡德堂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五莲县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4-19 |
发布时间 |
2016-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德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121740987840L |
登记机关 |
五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五莲县洪凝镇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