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河县洪顺水泥建材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L15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柳民二初字第00048号 |
案号 |
(2016)吉0524执10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柳河县洪顺水泥建材厂于2014年8月30日前给付原告智祥坤、郭庆贤购买砖厂款150万元,其中100万元计算利息(计息时间从2013年10月1日开始至2014年8月3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执行中扣除已给付的5万元利息)。 二、被告于2014年8月30日前给付原告智祥坤借款本金44万元及利息(计息时间从2013年10月23日开始至2014年8月3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 案件受理费11130元(已减半,缓交)、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柳河县洪顺水泥建材厂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6-11-21 |
发布时间 |
2017-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洪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524L15912611K |
登记机关 |
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柳河县驼腰岭镇六道沟村东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