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陕西安康谷丰米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79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陕0902执异39号 |
案号 |
(2018)陕0902执恢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汉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7)陕0902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叶小康、徐纬共同偿还梁京梅借款本金5000000元,并支付从2016年9月21日至给付完毕之日按年利率24%的利息,陕西安康谷丰米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46800元,保全费5000元及担保费7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18-02-06 |
发布时间 |
2018-04-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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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叶小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900687967065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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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