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陕西安康谷丰米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79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陕0902执异39号
案号
(2018)陕0902执恢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汉滨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7)陕0902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叶小康、徐纬共同偿还梁京梅借款本金5000000元,并支付从2016年9月21日至给付完毕之日按年利率24%的利息,陕西安康谷丰米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46800元,保全费5000元及担保费7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18-02-06
发布时间
2018-04-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叶小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900687967065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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