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汇康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84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菏民三初字第9号 |
案号 |
(2014)菏中法执字第000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汇康食品有限公司欠原告刘红江本金人民币300万元,由被告山东银昱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为偿还。其中2014年4月1日之前偿还欠款人民币100万元,2014年4月20日之前偿还欠款人民币100万元。剩余欠款人民币100万元于2014年5月10日之前付清。原、被告之间债权债务一次性了结,原告不得再向四被告主张权利。被告山东银昱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偿还借款后,取得对其余三被告的追偿权。 二、被告山东银昱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偿还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后,原告刘红江应立即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山东银昱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财产的查封。三、如果被告山东银昱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10日之前不能按照约定偿还原告刘红江借款人民币300万元,原告刘红江有权对剩余欠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被告的财产。四、案件受理费30 800元,减半收取1 540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刘红江负担。 五、其他事项互不追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4-05-26 |
发布时间 |
2014-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洪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00788498181H |
登记机关 |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鄄城县开发区工业支路东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