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京华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8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泰山商初字第484号 |
案号 |
(2017)鲁0902执11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泰安市华力起重机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4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泰安弘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被告泰安市华力起重机有限公司代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9714332.56元; 二、被告泰安市华力起重机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4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泰安弘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1021433元; 三、被告泰安市华力起重机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4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泰安弘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34000元; 四、被告泰安京华安泰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京华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新疆美汇锰合金有限公司、贾甲、牛蕾、牛海洋、陈好珍、徐华、石景华、贾兆勤、山东沃尔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公红军、公延苓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五、原告对被告泰安市华力起重机有限责任公司对泰安宏源土工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华锦煤矿机械有限公司、泰安艺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李建鹏的应收账款享有的质押权,如被告未能在2016年12月24日前偿还原告上述债务,原告对上述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 六、原告泰安弘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愿放弃上述债务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12月24日止期间的利息损失。 案件受理费4351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851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6-08 |
发布时间 |
2017-1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牛海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27568877091D |
登记机关 |
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东盛路东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