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宣威市双河乡小营煤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06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0802民初2164号
案号
(2017)豫0802执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宣威市双河乡小营煤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众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货款21205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7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至2016年8月30日止,以8269.95元为限)。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4元,由被告宣威市双河乡小营煤矿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7-01-10
发布时间
2017-01-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朱灿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381750699201R
登记机关
宣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双河乡葛菇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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