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漳州友玲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平民初字第1961号 |
案号 |
(2016)闽0628执005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漳州友玲工贸有限公司自愿偿还原告张景泉借款本金人民币780000元及自2015年12月24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款限2016年8月30日前偿还。 二、被告漳州友玲工贸有限公司自愿偿还原告张景泉自2015年2月24日起至2015年12月23日止的利息150000元。款限自2016年3月起至2016年7月止,每月30日前偿还利息人民币3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6-10-08 |
发布时间 |
2016-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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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晓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628MA2XN2C16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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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福建平和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