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市鑫顺德物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87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6民初19132号
案号
(2017)京0106执30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北京市鑫顺德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郭志明劳务费五万九千零五十六元九角九分。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六百三十八元,由被告北京市鑫顺德物资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7-02-23
发布时间
2017-08-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龚明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718739891H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樊羊路69号院2号楼1-2层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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