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14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0)丰民初字第05431号
案号
(2018)京0106执恢6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16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北京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未到期贷款本金八万三千七百三十五元三角二分、积欠本金二十一万九千七百六十三元三角、积欠利息五万七千零四十八元八角五分,并支付上述款项自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至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二、周荣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第二个十日内在北京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偿还上述债务的百分之十范围内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承担赔偿责任。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方庄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四千五百六十五元,由周荣华、北京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8-05-28
发布时间
2018-05-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玉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57214949018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大生庄西北京兴旺海平商贸有限公司院内1幢3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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