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金卓敏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63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02民初23463号 |
案号 |
(2018)京0102执107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鲁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本金566 406.75元、利息(含罚息)221 841.53元、复利34 448.49元,并支付自2016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 二、被告王天宝、被告幕知君、被告北京金卓敏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鲁静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王天宝、被告幕知君、被告北京金卓敏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鲁静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 786元、公告费(以实际发生为准),由被告鲁静、王天宝、幕知君、北京金卓敏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8-09-18 |
发布时间 |
2019-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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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鲁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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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西路1号1幢310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