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咸丰县四合院农家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4228********EJX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2827民初663号 |
案号 |
(2020)鄂2827执3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咸丰县四合院农家乐、王能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来凤县三友古典家私有限公司支付家具欠款281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3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1.5元,由被告咸丰县四合院农家乐、王能权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0-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