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嘉得利石油化学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42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城 民初字第2885号
案号
(2015)城执字第023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楼宝良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宋昕龙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元、利息232000元及律师费101680元,并承担自2014年6月2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0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二、被告周淑萍、楼轩麟、青岛嘉得利石油化学有限公司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98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楼宝良、被告周淑萍、被告楼轩麟、被告青岛嘉得利石油化学有限公司负担。该四被告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5-10-26
发布时间
2016-0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淑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1614249302L
登记机关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青岛胶州市北关工业园纬四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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