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富阳市明峰机械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02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惠阳商初字第00067号 |
案号 |
(2016)苏0206执2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明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百奇公司支付货款126544.25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该款自2015年3月9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起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0元、公告费620元,合计3460元,由明峰公司负担。该款已由百奇公司预交,本院不再退还,明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直接支付给百奇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110302012920002480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1-21 |
发布时间 |
2016-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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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华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83580270823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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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富阳市鹿山街道三合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