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铭龙天同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67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15民初7919号
案号
(2017)京0115执34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铭龙天同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北京创纪元中小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5万元及逾期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2015年12月22日至2016年10月9日期间以1000万元为基数,2016年10月1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995万元为基数); 二、被告朔天通淼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吴金玲对上述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案件受理费81 800元,由被告北京铭龙天同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朔天通淼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吴金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7-04-28
发布时间
2017-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井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46709673R
登记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志新路9号二层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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