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海之源电气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34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11民初1829号
案号
(2019)豫0411执3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平顶山市海之源电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71775元,合计5071775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5月20日,之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借款全部偿还之日止); 二、平顶山市恒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东发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海广龙、关彩丽、张振龙、黄群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47302元,由平顶山市海之源电气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恒鑫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东发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海广龙、关彩丽、张振龙、黄群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3-14
发布时间
2019-04-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海广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11783435894G
登记机关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平顶山市湛河区叶宝路湛河区骨科医院南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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