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森泰木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99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2民初19448号
案号
(2017)京0102执96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李卫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贷款本金1 324 062.96元,截至2017年3月13日的罚息175 086.57元,以及自2017年3月1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实际欠款数额为基数,按照《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借款支用申请书》约定的标准计算); 二、李卫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律师费8401元; 三、毛丽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四、李芸、北京森泰木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李芸、北京森泰木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李卫东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17-09-12
发布时间
2017-11-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卫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57899724042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西磁各庄村村委会东南10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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