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天豫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4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民初1349号 |
案号 |
(2020)豫01执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郸城鼎信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借款本金3500万元(2018年11月29日的合同)及截至2019年4月20日的欠息(包括三笔挂息:6798819. 92元、4275450. 29元、1871100元,以及2018年11月29日3500万元借款本金所产生的利息850850元)共计48796220. 21元(2019年4月20日之后的利息<包含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的年利率、罚息以及复利标准继续计算至全部欠款还清为止);二、被告河南天豫薯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金丹搪瓷有限公司、王仰吉、赵清梅、王榆鑫、李传彩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中的35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850850元(截至2019年4月20日,之后的利息<包含罚息、复利>继续计算至全部欠款付清之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郸城鼎信纸业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河南天豫薯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金丹搪瓷有限公司、王仰吉、赵清梅、王榆鑫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中截至2019年4月20日的挂息6798819. 92元(2019年4月20日之后的利息<包含罚息、复利>继续计算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郸城鼎信纸业有限公司追偿;四、被告河南天豫薯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金丹搪瓷有限公司、王仰吉、赵清梅、王榆鑫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中的4275450. 29元挂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郸城鼎信纸业有限公司追偿;五、被告河南天豫薯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金丹搪瓷有限公司、王仰吉、赵清梅、王榆鑫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中的1871100元挂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郸城鼎信纸业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5781.0元、保全费5000元,由郸城鼎信纸业有限公司、河南天豫薯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金丹搪瓷有限公司、王仰吉、赵清梅、王榆鑫、李传彩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天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005664878076 |
登记机关 |
周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郸城县汲冢镇黄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