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德通起重机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17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惠前商初字第00189号 |
案号 |
(2016)苏0206执4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德通起重机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宏达起重公司货款132455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32455元为本金,自2014年8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50元、保全费1270元、公告费710元,合计4930元,由德通起重机公司承担。诉讼费用已由宏达起重公司预交,德通起重机公司应承担诉讼费用于本判决生效后迳付宏达起重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02-25 |
发布时间 |
2016-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西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青岛胶南市泊里镇周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