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速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943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12民初4964号
案号
(2019)苏0412执39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常州速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高伟民工资11484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常州速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9-16
发布时间
2020-0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邹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094320696H
登记机关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武进区湖塘镇香江壹品花园商铺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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