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泰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36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崂民二初字第180号 |
案号 |
(2017)鲁0212执1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泰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吕德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刘保建借款人民币104万元,并支付利息(2014年4月21日至2014年10月1日的利息按月息2%的标准计算,2014年10月2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刘保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1-19 |
发布时间 |
2017-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瑞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李沧区灵川路8号4号楼2单元102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