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梅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59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金 民初字第2442号
案号
(2016)鲁0828执4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梅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梅亿邦赛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30万元及利息(利率按月息2分,借款20万元的利息自2015年11月9日起计算,借款10万元的利息自2015年11月19日起计算,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 275元,由被告上海梅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梅亿邦赛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3-02
发布时间
2016-1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肖忠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祁连山路1035弄188号4幢15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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