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平南县明鑫石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98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罗民初字第1414号
案号
(2016)闽0123执004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平南县明鑫石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福建三金钢铁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83932.08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从2014年5月27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平南县明鑫石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开具金额为586067.92元含17%增值税发票。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074元及公告费,由被告平南县明鑫石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6-04-27
发布时间
2016-05-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育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平南县平南镇罗合村岩塘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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