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厦门卓祥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9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南民初字第7554号 |
案号 |
(2017)闽0583执43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共同确认被告仓储在原告处的荒料共441颗,2303.412立方米。二、原告以225万元支付仓储合同项下截止2017年3月31日前的仓储费,该款被告应于2017年2月28日前支付100万元,于2017年3月31日前支付125万元直至所人仓储费付清时止,原告自愿 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若被告在2017年2月28日前支付原告100万元仓储费,则被告有权从原告处提荒料500立方米,若被告在2017年3月31日前付清上述所有仓储费,则被告有权从原告处提货余下所有荒料。四若被告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上述仓储费,则原告对被告仓储在原告处的荒料享有留置权。且有权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仓储费225万元及违约金。但应扣除被告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已支付的款项。五若被告未能提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且上述荒料在2017年3月31日前仍堆放在原告处,则原告有权要求被告继续支付2017年4月1日起的仓储费(仓储费按每季度每立方米50元计算,支付方式为每季度初的1日前支付,不足一季度按一季度计算)至上述荒料出仓时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7-08-11 |
发布时间 |
2017-09-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佛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0699947395P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