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红河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78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081民初215号
案号
(2018)苏1081执10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云南红河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仪征市长恒电器有限公司所欠货款65046元及逾期利息(自2016年4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6元,依法减半收取713元,由被告云南红河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云南红河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26元(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扬州分行汶河支行,户名: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108020909000104857)。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仪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6-27
发布时间
2018-09-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苏1081执1088号
立案日期
2018-06-27
执行法院
仪征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5759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曾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500217871691Q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