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57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603民初67号
案号
(2019)辽0603执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丹东荣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票据款400万元; 二、被告内蒙古通辽国家粮食储备库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丹东荣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400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2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3800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1-03
发布时间
2019-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500115790786F
登记机关
通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新建大街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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