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中农优生态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7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971民初18212号
案号
(2017)粤1971执98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中农优生态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何雪清归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利息应从2016年2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北京中农优生态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何雪清支付律师费20000元。三、被告北京中农优生态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何雪清支付担保费4000元。四、被告候德成对上述第一、二、三判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何雪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9640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12660元,由被告告北京中农优生态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候德成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7-06-20
发布时间
2017-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侯美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培训中心B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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