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亨文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02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214 民初780号
案号
(2016)鲁0214执11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青岛良塑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青岛市城阳区北洲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4 000 000元。二、被告青岛良塑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市城阳区北洲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自2015年1月6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三、被告任敦良、被告胡春杰对上述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青岛市城阳区北洲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对被告青岛亨文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胶州市张应镇大朱戈工业园内桃园路南侧土地折价或变卖、拍卖所得价款按法定的清偿顺序优先受偿。五、驳回原告青岛市城阳区北洲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8 8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9 400元,保全费人民币5 000元,共计人民币24 400元,由四被告负担,四被告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05-26
发布时间
2016-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任敦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1770275836R
登记机关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青岛胶州市张应镇大朱戈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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