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多维益健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34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崂民三初字第40号 |
案号 |
(2016)鲁0212执006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青岛多维益健实业有限公司于被告张宏辰自2014年4月10日至9月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原告青岛多维益健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被告张宏辰2014年7月至2014年9月2日的工资14643.68元(7000元×2个月+7000元÷21.75天×2天)。 三、驳回被告张宏辰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青岛多维益健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5-17 |
发布时间 |
2016-08-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常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2093424186P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9号裕龙大厦2-1-1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