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昌新美洁卫浴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05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许民初字第187号 |
案号 |
(2017)豫10执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南岭龙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继花借款本金24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5月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被告许昌新美洁卫浴有限公司、被告刘付安、被告李贵岑、被告董中喜、被告陈永生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之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480元,由被告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7-02-06 |
发布时间 |
2017-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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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付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82780549546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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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长葛市后河镇沟冯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