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海宁恒盛皮革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03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浙0481民初01768号
案号
(2016)浙0481执18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海宁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宁恒盛皮革有限责任公司应归还原告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支行借款本金4000000元并支付利息(计算至2016年2月29日的利息为309006.11元,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及律师代理费100000元。上述款项,由被告海宁恒盛皮革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5月28日前付清。二、被告海宁市立力皮件服装有限公司、陈伟杰、陈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海宁市立力皮件服装有限公司、陈伟杰、陈波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海宁恒盛皮革有限责任公司追偿。三、原告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支行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42788元,减半收取2139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6394元,由四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6-06-15
发布时间
2017-01-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MA29H7G7XU
登记机关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海宁市长安镇环镇东路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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