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宁恒盛皮革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03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嘉海商初字第02510号 |
案号 |
(2016)浙0481执14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海宁恒盛皮革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借款2999979.21元并支付利息(计算到2016年2月25日的利息为70204.24元,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日止)及实现债权费用70000元。二、被告海宁市立力皮件服装有限公司、海宁融盛皮革有限公司、陈波、陈礼兴、陈伟杰、曹杏玉、王政、王森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海宁市立力皮件服装有限公司、海宁融盛皮革有限公司、陈波、陈礼兴、陈伟杰、曹杏玉、王政、王森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海宁恒盛皮革有限责任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36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6360元,由原告负担50元,由九被告负担3631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4-29 |
发布时间 |
2017-0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81MA29H7G7XU |
登记机关 |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海宁市长安镇环镇东路27号 |